關於行政訴訟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當事人不服罰鍰處分,提起撤銷訴訟,應適用停止執行程序
B當事人依法申請行政機關許可遭否准,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應適用假處分程序
C當事人請求行政機關返還已繳納之罰鍰,提起給付訴訟,應適用假處分程序
D當事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應適用假處分程序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行政訴訟暫時權利保護體系中,撤銷訴訟與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適用「停止執行」,課予義務與一般給付訴訟則適用「假處分」或「假扣押」。
逐選項解析
A當事人不服罰鍰處分,提起撤銷訴訟,應適用停止執行程序撤銷訴訟✕ 錯誤
正確敘述。當事人不服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時,為了暫時阻止該處分的執行力與規制力,應聲請的暫時權利保護制度為「停止執行」(行政訴訟法第116條)。
B當事人依法申請行政機關許可遭否准,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應適用假處分程序課予義務訴訟✕ 錯誤
正確敘述。申請遭否準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時,因無處分可供停止執行,為了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應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
C當事人請求行政機關返還已繳納之罰鍰,提起給付訴訟,應適用假處分程序✕ 錯誤
D當事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應適用假處分程序✓ 正確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