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二次大戰後之國際法原則,關於國家取得領土主權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得以合意交換方式取得領土主權
B對於公海上因自然力形成之島嶼,國家得先占取得其領土主權
C國家得藉由人工方式改造領海外之專屬經濟海域中低潮高地為島嶼,從而取得其領土主權正確答案
D國家不得以合法行使武力之方式取得他國領土主權
C正確答案
二戰後國際法禁止以武力或人工造島方式取得領土主權,僅合意、先占等和平方式有效。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60條第8項,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不具有島嶼地位,不得主張領海、專屬經濟區。低潮高地人工改造亦無法取得領土主權,此為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二戰後國際法禁止以武力或人工造島方式取得領土主權,僅合意、先占等和平方式有效。
看到「人工造島取得主權」直接選,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文禁止。
逐選項分析
A✕
國家間透過條約合意交換領土(如割讓、交換)是國際法承認的領土取得方式,屬於和平方式,正確。
B✕
公海上因火山噴發、地殼變動等自然力形成的新島嶼屬於無主地,國家得依先占原則取得主權,符合傳統國際法原則。
C✓ 正確
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60條第8項,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不具有島嶼地位,不得主張領海、專屬經濟區。低潮高地人工改造亦無法取得領土主權,此為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D✕
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項禁止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侵害他國領土完整,以武力取得他國領土不被國際法承認(不承認主義),敘述正確。
國際法領土取得方式一覽
| 方式 | 內容 | 是否合法 | 依據 |
|---|
| 先占 | 對無主地有效占領 | ✅ | 傳統國際法 |
| 割讓/交換 | 條約合意轉讓 | ✅ | 條約法 |
| 添附 | 自然力形成新土地 | ✅ | 傳統國際法 |
| 時效 | 長期和平占有 | ✅(有爭議) | 習慣法 |
| 征服(武力) | 戰爭取得 | ❌ | 聯合國憲章2(4) |
| 人工造島 | 在海域人工建島 | ❌ | 海洋法公約60(8) |
C 選項把「自然添附」與「人工造島」混淆。自然力形成的島嶼可先占(B正確),但人工造島依海洋法公約第60條明文不具島嶼地位,更不能在他國或公共海域主張領土主權,這是南海仲裁案的關鍵爭點。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