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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373單選題

我國女子甲到美國工作,結識日本男子乙,二人於加拿大結婚,於美國生下一子丙。關於丙之身分可得適用之法律,不包括下列何者?

A我國法
B日本法
C加拿大法正確答案
D美國法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子女之身分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1條,適用子女、母或母之夫之本國法,父母的結婚地法(加拿大法)並非連繫因素。

為什麼答案是 C

加拿大僅為甲乙之結婚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關於子女身分之規定,並未將父母結婚地法列為連繫因素,故不包括加拿大法。本題為反向題,故此選項為正解。

考點:母之本國法考點:母之夫之本國法考點:結婚地法不適用考點:子女之本國法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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