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規定,關於鄉自治條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最高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之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B規定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之鄉自治條例,不以於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為限
C規定有罰則之鄉自治條例,經鄉民代表會議決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D鄉自治條例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時,鄉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後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違憲宣告之判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鄉(非直轄市/縣市)自治條例不得規定罰則,僅直轄市、縣市自治條例才能設罰;D為憲訴法新增的地方自治保障救濟途徑。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憲法訴訟法第82條,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或行政機關,因行使職權,認所應適用之中央法規範牴觸憲法,對其受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權有造成損害之虞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保障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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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鄉(非直轄市/縣市)自治條例不得規定罰則,僅直轄市、縣市自治條例才能設罰;D為憲訴法新增的地方自治保障救濟途徑。
看到「鄉自治條例+罰鍰」直接刪,罰則權僅限直轄市、縣市!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只有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才能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訂罰鍰(最高10萬元),鄉(鎮、市)自治條例根本不能設罰則。且罰鍰上限是10萬不是20萬。
B✕
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自治條例規定之其他種類行政罰,以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為限,且鄉自治條例本就不能設罰則。
C✕ 陷阱
鄉自治條例本即不得規定罰則(見A解析),故此選項前提錯誤。且直轄市、縣市規定罰則之自治條例才須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鄉層級無此設計。
D✓ 正確
依憲法訴訟法第82條,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或行政機關,因行使職權,認所應適用之中央法規範牴觸憲法,對其受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權有造成損害之虞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保障地方自治。
自治條例罰則權限層級
| 層級 | 可否設罰則 | 罰鍰上限 | 核定機關 |
|---|
| 直轄市 | 可 | 10萬元以下 | 行政院 |
| 縣(市) | 可 | 10萬元以下 | 中央主管機關 |
| 鄉(鎮、市) | 不可 | — | — |
地制法把罰則權限切成兩級:直轄市、縣市自治條例可罰,鄉鎮市完全不能罰。考選部最愛拿「鄉的自治條例能不能罰錢」設陷阱,因為多數考生只記得「自治條例可以罰」,忘記鄉層級根本沒這權限。判斷關鍵要看主體是誰:直轄市、縣市才能在法定額度內設罰鍰、勒令停工等處罰;鄉鎮市自治條例只能規範行政程序跟組織,完全碰不到罰則。另外憲訴法108年新增地方自治爭議可聲請憲法法庭裁判,這是近年熱門考點,代表地方對中央監督不服時有了直接救濟管道。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