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地方自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省、縣、直轄市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資格,源自憲法本文之規定
B在不侵犯核心領域之範圍內,法律對地方自治權予以限制,尚不違反制度性保障之意旨
C本於制度性保障,縣及直轄市就其轄內之所有事物,享有自行規劃及決定之立法與執行權正確答案
D為落實制度性保障意旨,縣及直轄市之自治權遭受監督機關侵害時,得循法律途徑救濟
C正確答案
地方自治受制度性保障,但僅限於『自治事項』範圍,非轄內所有事物都能自行決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地方自治團體僅就「自治事項」享有自主規劃決定權,並非轄內「所有事物」。委辦事項須受中央指揮監督,且國家保留事項(外交、國防等)不屬地方權限,「所有事物」過度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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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方自治受制度性保障,但僅限於『自治事項』範圍,非轄內所有事物都能自行決定。
看到「所有」「全部」等絕對化字眼,多半是錯誤選項。C 的「所有事物」過於絕對。
逐選項分析
A✕
憲法第十章、第十一章明文規定省縣、直轄市之地方制度,釋字第 498 號明確指出地方自治團體之地位源自憲法保障,敘述正確。
B✕
制度性保障採「核心領域」理論:立法者可對地方自治權作限制,但不得侵害核心領域。釋字第 550、553 號均肯認此原則,敘述正確。
C✓ 正確
錯誤!地方自治團體僅就「自治事項」享有自主規劃決定權,並非轄內「所有事物」。委辦事項須受中央指揮監督,且國家保留事項(外交、國防等)不屬地方權限,「所有事物」過度擴張。
D✕
釋字第 527、553 號明確承認地方自治團體於自治權受監督機關違法侵害時,得提起行政救濟或聲請憲法解釋,敘述正確。
地方自治事項分類
| 類型 | 決定權 | 監督密度 | 救濟 |
|---|
| 自治事項 | 地方自主決定 | 合法性監督 | 可救濟 |
| 委辦事項 | 中央指揮 | 合法+合目的性 | 原則不可 |
| 國家保留事項 | 中央專屬 | 不適用 | 無 |
C 選項用「所有事物」誇大地方自治權範圍。地方自治的制度性保障僅及於「自治事項」之核心領域,委辦事項及國家保留事項(如外交、國防、司法)均非地方可自行決定。考選部愛用「所有」「全部」擴大解釋製造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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