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國人甲男與B國人乙女在我國相識結婚,並育有一子丙(具A國籍),三人一起定居於臺中市。不料,多年後甲、乙感情生變,甲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訴請裁判離婚。訴訟中,針對離婚後應由何人擔任未成年子女丙之親權人一事,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本案應定性為離婚之效力問題,依夫妻共同住所地法之我國法
B本案應定性為親子間法律關係之問題,依子女本國法之A國法正確答案
C本案應定性為監護之問題,依受監護人本國法之A國法
D本案應定性為扶養之問題,依關係最切地法之我國法
答案與詳解
正解。離婚後由誰擔任親權人,屬「父母子女間法律關係」,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5條,依子女之本國法。丙為A國籍,故適用A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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