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在其工廠旁違法搭建了一處臨時倉庫,經主管機關查獲後,依建築法相關規定,命令A公司於30日內自行拆除該違建,並於處分書中明確告知逾期不履行將予以強制執行。A公司逾期未拆除,且未提出任何異議。關於此類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主管機關可直接派員拆除該違建,並將拆除費用加計行政成本全額向A公司追償
B主管機關應先對A公司處以怠金,若A公司仍不履行,方可進行強制拆除
C主管機關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處負責拆除該違建
D主管機關可委託第三人代為拆除該違建,並將拆除費用估計後,命A公司預先繳納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拆除違建屬「可代替行為義務」,主管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委託第三人代履行,並估計費用命義務人預先繳納。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行政執行法第29條規定,可代替行為義務得委託第三人代履行,並由執行機關估計費用命義務人繳納(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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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拆除違建屬「可代替行為義務」,主管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委託第三人代履行,並估計費用命義務人預先繳納。
拆除違建是「可代替行為義務」,適用「代履行」,由行政機關自行執行並可命義務人預繳費用,無須向法院聲請或先處怠金。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代履行費用應由執行機關估計數額命義務人繳納,法無明文規定可「加計行政成本全額」向義務人追償。
B✕ 陷阱
拆除違建屬「可代替行為義務」,原則上適用代履行;「怠金」主要適用於不可代替行為義務或不行為義務,且兩者並無法定的絕對先後順序。
C✕
公法上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自行執行即可,無須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D✓ 正確
依行政執行法第29條規定,可代替行為義務得委託第三人代履行,並由執行機關估計費用命義務人繳納(預繳)。
行政執行法:行為與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
| 義務種類 | 適用情形舉例 | 主要執行方法 | 執行機關 |
|---|
| 可代替行為義務 | 拆除違建、清除廢棄物 | 代履行(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 | 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 |
| 不可代替行為義務 | 交付子女、登報道歉 | 怠金(處以一定金額) | 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 |
| 不行為義務 | 停止營業、禁止進入 | 怠金 | 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 |
考生常將公法上的強制執行與民事強制執行混淆,誤以為行政機關必須向法院聲請才能拆除違建。實際上,公法上行為義務的強制執行(如代履行、怠金)是由行政機關自行執行,不須經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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