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法規修正後,甲機關之某項職掌移由乙機關管轄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相關行政法規仍規定甲機關為管轄機關,且甲機關仍存續時,甲機關與乙機關得聯名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
B若甲機關被裁撤,其中部分職掌由乙機關承受,但相關行政法規仍載明甲機關為管轄機關,得由乙機關單獨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
C關於機關管轄變更之公告,原則上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
D若甲機關尚有1件已受理之申請案,甲機關雖然存續但已不再具有本案管轄權,則甲機關原則上仍得繼續處理本案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管轄權變更後,原機關原則上應移送新管轄機關,不得自行續辦。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行政程序法第 18 條,管轄權變更時,原管轄機關原則上「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不得自己繼續處理,僅經當事人及有管轄權機關之同意,方得由原管轄機關繼續處理,故本敘述錯誤,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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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管轄權變更後,原機關原則上應移送新管轄機關,不得自行續辦。
行程法§11:管轄恆定原則例外,管轄變更後舊機關要移送,不能自己留著辦。
逐選項分析
A✕
甲仍存續時,由甲乙聯名公告變更管轄事項,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敘述正確。
B✕
甲機關已裁撤無法聯名,由承受職掌的乙機關單獨公告即可,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4 項,敘述正確。
C✕ 陷阱
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4 項:管轄權變更之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敘述正確。
D✓ 正確
依行政程序法第 18 條,管轄權變更時,原管轄機關原則上「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不得自己繼續處理,僅經當事人及有管轄權機關之同意,方得由原管轄機關繼續處理,故本敘述錯誤,為正解。
管轄權變更處理 SOP(行程法§11、§18)
| 情境 | 公告方式 | 生效時點 | 舊案處理 |
|---|
| 甲存續,職掌移乙 | 甲乙聯名公告 | 公告後第3日 | 移送乙機關 |
| 甲裁撤,乙承受 | 乙單獨公告 | 公告後第3日 | 移送乙機關 |
| 例外續辦 | — | — | 當事人及有管轄權機關均同意 |
行政機關改制後,管轄權跟著法規走,不是跟著人或單位走。很多考生會以為「機關還在就能繼續辦」,但法律重視的是「現在誰有權」而非「過去誰在辦」。判斷核心是改制生效日:生效後所有未結案件都必須移送給新管轄機關,原機關縱使組織存續也不能自己做成處分。實務最常見的錯誤就是把「機關存續」跟「管轄權延續」畫上等號,但管轄權的變動是即時生效的,一旦法規明定新機關管轄,舊機關就算想幫忙處理也不行,這是程序正當性的要求。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