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處分性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判定役男甲體位為免役體位,係形成處分
B核准外國人乙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係確認處分
C任命丙為公務人員,係下命處分
D撤銷丁建築執照發放,係形成處分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行政處分三分類:下命、形成、確認。撤銷建照改變既有法律關係,屬形成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D
撤銷建築執照會「消滅」原本的法律關係(使建照失效),屬形成處分。形成處分包含設定、變更、消滅法律關係三種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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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處分三分類:下命、形成、確認。撤銷建照改變既有法律關係,屬形成處分。
看動詞!『設定/變更/撤銷』法律關係=形成;『要求作為/不作為』=下命;『確定事實或身分』=確認。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判定役男體位是「確認」其身體狀況符合免役標準,屬確認處分,非形成處分。體位本身是既存事實,行政機關只是加以確定。
B✕ 陷阱
核准歸化會「創設」國民身分這個新的法律關係,屬形成處分,非確認處分。歸化前本無國民身分,處分後才產生。
C✕ 陷阱
任命公務人員是「設定」公法上職務關係,屬形成處分,非下命處分。下命處分是命相對人作為/不作為/容忍,任命並非命其為特定行為。
D✓ 正確
撤銷建築執照會「消滅」原本的法律關係(使建照失效),屬形成處分。形成處分包含設定、變更、消滅法律關係三種態樣。
行政處分依內容三分類
| 類型 | 功能 | 典型例子 | 關鍵動詞 |
|---|
| 下命處分 | 命相對人作為、不作為或容忍 | 課稅處分、拆除命令、罰鍰 | 命令、要求 |
| 形成處分 | 設定、變更或消滅法律關係 | 任命公務員、許可歸化、撤銷執照、核發建照 | 設定、變更、撤銷 |
| 確認處分 | 確認法律關係存否或人之地位/物之性質 | 判定役男體位、確認國籍、確認地目 | 判定、確認 |
本題四選項刻意把三種處分類型互相錯置。最易錯的是 A「體位判定」—考生直覺以為判免役是「形成」免役效果,其實是確認既存體格狀況;以及 C「任命公務員」常被誤認下命,實為形成職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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