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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353單選題

下列何種起訴不合法之情形,行政法院於裁定駁回前應先定期命補正?

A訴訟事件不屬行政訴訟審判之權限者
B當事人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者
C訴訟事件不屬受訴行政法院管轄而不能請求指定管轄,亦不能為移送訴訟之裁定者
D由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起訴不合法中,僅『可補正之程式瑕疵』須先命補正,代理權欠缺屬之。

為什麼答案是 D

代理權欠缺屬可補正之程序瑕疵,當事人可事後授權或親自承認訴訟行為。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但書,法院於裁定駁回前應先定期命補正。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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