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起訴不合法之情形,行政法院於裁定駁回前應先定期命補正?
A訴訟事件不屬行政訴訟審判之權限者
B當事人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者
C訴訟事件不屬受訴行政法院管轄而不能請求指定管轄,亦不能為移送訴訟之裁定者
D由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代理權欠缺屬可補正之程序瑕疵,當事人可事後授權或親自承認訴訟行為。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但書,法院於裁定駁回前應先定期命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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