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在1955年的諾特朋案(Nottebohm case)的判決主旨認為:
A國家對於兼有他國國籍之本國人民,不得對該第二國實施外交上的保護
B無國籍人的待遇不得低於一般外國人在同樣情況下所享有的待遇
C對一間公司的外交保護,只能由該公司的本籍國行使,除非公司已不存在或其本籍國沒有能力行使這項權利
D因歸化取得國籍之外國人,若與歸化國之間欠缺真實聯繫,第三國無義務承認此種歸化之效力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正解。諾特朋(德國人歸化列支敦士登)與列國缺乏真實聯繫,國際法院判定瓜地馬拉無義務承認列國對其行使外交保護,確立「真實聯繫原則 (genuine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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