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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0436單選題

以下有關提起行政訴訟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訴訟提起後,即發生訴訟繫屬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事件,更行起訴
B於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不生影響
C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如係於訴願決定確定後,訴訟提起前移轉於第三人者,原權利人仍有訴訟實施權正確答案
D原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行政訴訟原則採起訴不停止執行;訴訟繫屬中標的移轉不影響訴訟;但起訴前移轉則原權利人喪失訴訟實施權。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若在「起訴前」已將法律關係移轉第三人,原權利人已非實體法上權利主體,喪失訴訟實施權,應由受讓之第三人起訴,非原權利人仍可訴訟。

考點:一事不再理考點:當事人恆定考點:訴訟實施權考點:不停止執行原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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