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對於下列何種不法有責的行為,不負國家賠償責任?
A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處理受託事務時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B承包商興建行政機關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時,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正確答案
C義消救災時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D約聘人員處理公務行使公權力時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B正確答案
國賠責任以「行使公權力」為核心,承包商興建工程屬私經濟行為(私法契約),不在國賠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B
承包商興建辦公大樓屬「私經濟行政」(國庫行政)中的採購契約,行政機關以私人地位締約,不涉公權力行使,受害人應循民法侵權行為求償,非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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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賠責任以「行使公權力」為核心,承包商興建工程屬私經濟行為(私法契約),不在國賠範圍。
看到「承包商、採購、工程」→ 私經濟行為 → 不適用國賠,走民法。
逐選項分析
A✕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國家須負國賠責任。
B✓ 正確
承包商興建辦公大樓屬「私經濟行政」(國庫行政)中的採購契約,行政機關以私人地位締約,不涉公權力行使,受害人應循民法侵權行為求償,非國賠。
C✕ 陷阱
義消雖為志願服務人員,但救災時係協助消防機關行使公權力,實務與通說認其行為視同公務員執行職務,國家須負國賠責任。
D✕
國賠法上的公務員採最廣義(功能性公務員),只要依法令從事公務即屬之,約聘人員行使公權力時當然包含在內。
行政行為 vs 國賠適用
| 行為類型 | 性質 | 救濟途徑 | 本題選項 |
|---|
| 行使公權力(高權行政) | 公法 | 國家賠償法 | A、C、D |
| 私經濟行政(採購、工程) | 私法 | 民法侵權行為 | B ✓ |
| 委託行使公權力 | 公法 | 國賠(視同公務員) | A |
| 志願服務(義消、義警) | 公法 | 國賠 | C |
考生易誤以為「只要跟行政機關有關」就適用國賠。關鍵在於是否「行使公權力」。承包商是基於私法承攬契約施工,機關此時與民間公司地位平等,屬私經濟行為,不在國賠範圍,須回歸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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