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主體所應具備之條件不包括以下那一項?
A可與國際法體系下其他個體締結條約或發生其他法律關係
B有能力直接享受國際法上的權利
C有能力直接承擔國際法上的義務
D應為聯合國會員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國際法主體指能獨立享受國際法權利、承擔義務並與他國締約者,不以加入聯合國為必要。
為什麼答案是 D
聯合國會員國身分並非國際法主體要件。梵蒂岡、瑞士(2002 前)皆非會員卻仍為國際法主體;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於國際法上仍具一定主體性。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際法主體指能獨立享受國際法權利、承擔義務並與他國締約者,不以加入聯合國為必要。
看到「應為聯合國會員國」直接刪,瑞士 2002 年才入聯,入聯前仍是國際法主體。
逐選項分析
A✕
能與其他國際法人締結條約、建立法律關係,是國際法主體的核心能力之一,屬於必要條件。
B✕
能「直接」享受國際法上的權利(而非透過他國轉介),是國際法主體資格要件。
C✕
能直接承擔國際法上的義務(可被國際法課責),與權利能力並列,為國際法人格核心。
D✓ 正確
聯合國會員國身分並非國際法主體要件。梵蒂岡、瑞士(2002 前)皆非會員卻仍為國際法主體;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於國際法上仍具一定主體性。
國際法主體三要件
| 要件 | 內容 | 白話理解 | 本題對應 |
|---|
| 權利能力 | 直接享受國際法權利 | 可主張國際法保障 | B |
| 義務能力 | 直接承擔國際法義務 | 可被國際法課責 | C |
| 締約能力 | 與他主體締結條約及建立法律關係 | 能簽約、建交 | A |
| 聯合國會籍 | × 非要件 | 入聯只是外交事實 | D ✗ |
D 選項誤把「聯合國會員國」當成國際法主體要件。其實聯合國會籍僅是加入特定國際組織的身分,非國際法人格的構成條件。瑞士在 2002 年加入聯合國前、梵蒂岡至今非會員,都是公認的國際法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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