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539號解釋,足以影響因法官身分及其所應享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人事行政行為,須如何為之?
A依據法律始得為之正確答案
B以憲法明定者為限,始得為之
C由司法行政監督機關以命令為之
D由法官自治組織以決議行之
A正確答案
釋字539號:影響法官身分及權益之人事行政行為,須有法律依據,落實法官身分保障與審判獨立。
逐選項解析
B以憲法明定者為限,始得為之✕ 易錯陷阱
憲法僅規定法官地位保障之原則(如第80、81條),細節由法律規範即可,無須全數在憲法明定,此選項標準過苛。
C由司法行政監督機關以命令為之✕ 易錯陷阱
司法行政監督機關以命令規範恰為釋字539號所否定的作法——以命令處理法官人事將侵害審判獨立,違反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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