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甲在A國擅自重製B國人乙之攝影作品,乙怒甚,到我國法院對甲起訴,主張甲侵害其著作權,請求500萬元新臺幣之損害賠償。我國法院應適用何國法律?
A應適用B國法
B應適用我國法
C應優先適用關係最切地之法正確答案
D應適用甲之住所地法
C正確答案
涉外著作權侵害,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2條,應適用權利應受保護地法,且現行法採「關係最切地」彈性連結。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2條,智慧財產權因其成立及效力、以權利應受保護地之法律為準,現行實務與學說強調應以「關係最切地」作為彈性連結因素,綜合考量侵害地、利用地、損害發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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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涉外著作權侵害,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2條,應適用權利應受保護地法,且現行法採「關係最切地」彈性連結。
看到「智慧財產權侵害」+「跨國」→ 想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2條「權利應受保護地法」,新法強調關係最切地。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B國為著作人國籍國,但智慧財產權侵害之準據法並非依權利人國籍決定,而是依「權利應受保護地」或關係最切地,故不當然適用B國法。
B✕ 陷阱
雖起訴於我國法院,但法庭地法≠準據法。侵害地在A國,權利主張地可能為我國,仍須依關係最切地綜合判斷,不當然適用我國法。
C✓ 正確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2條,智慧財產權因其成立及效力、以權利應受保護地之法律為準,現行實務與學說強調應以「關係最切地」作為彈性連結因素,綜合考量侵害地、利用地、損害發生地等。
D✕
加害人住所地法屬侵權行為之一般連結因素,但智慧財產權侵害有特別規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2條),應優先適用特別規定,而非加害人住所地法。
涉外智慧財產權侵害準據法
| 法條 | 規範內容 | 連結因素 | 特點 |
|---|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2條 | 智財權成立及效力 | 權利應受保護地法 | 彈性連結 |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5條 | 一般侵權行為 | 侵權行為地法 | 原則規定 |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 | 契約 | 當事人意思/關係最切地 | 意思自主 |
考生常誤以為「著作權人國籍國法」或「法庭地法」當然適用,但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2條採「權利應受保護地」並輔以關係最切地之彈性判斷,並非看國籍或法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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