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下列何者,司法院大法官曾作過解釋?
A第1屆未定期改選之中央民意代表除事實上已不能行使職權或經常不行使職權者,應即查明解職外,其餘應於民國80年12月31日以前終止行使職權正確答案
B延長第3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2年又42天及第4屆立法委員任期5個月之規定,並無憲政上不能依法改選之正當理由正確答案
C里長之正常產生程序,仍不排除憲法民主政治基本原則之適用正確答案
D縣、市升格為直轄市後,現任縣、市長任期延長1年,純屬過渡性質,且為改善制度所必須,與憲法民主政治基本原則並不違背
E總統選舉提前與立法委員選舉在同一日舉行,可節省社會資源,提昇政治穩定,與憲法民主政治基本原則並不違背
A、B、C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大法官針對公職人員定期改選所作的實體解釋,A、B、C分別對應釋字第261、499、553號,D與E則未作解釋。
為什麼答案是 A、B、C
釋字第261號解釋明定,第一屆未定期改選之中央民意代表應於民國80年12月31日以前終止行使職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測驗大法官針對公職人員定期改選所作的實體解釋,A、B、C分別對應釋字第261、499、553號,D與E則未作解釋。
看到「曾作過解釋」,回想重大釋憲案:A為261號、B為499號、C為553號;D與E當年均被大法官不受理,未作實體解釋。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釋字第261號解釋明定,第一屆未定期改選之中央民意代表應於民國80年12月31日以前終止行使職權。
B✓ 正確
釋字第499號解釋宣告國代延任案違憲,指出延長任期並無憲政上不能依法改選之正當理由。
C✓ 正確
釋字第553號解釋(臺北市里長延期選舉案)理由書指出,里長之正常產生程序,仍不排除憲法民主政治基本原則之適用。
D✕ 陷阱
針對縣市升格延任案,大法官當年以程序不合為由作成不受理決議,並未作成實體解釋。
E✕ 陷阱
針對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案,大法官亦以程序不合為由作成不受理決議,並未作成實體解釋。
公職人員定期改選相關釋憲實務
| 選項議題 | 相關釋字/決議 | 實體解釋結論 |
|---|
| 第一屆中央民代退職 | 釋字第261號 | 應於80年12月31日前終止職權 |
| 國代與立委延任案 | 釋字第499號 | 無正當理由延長任期,違憲 |
| 臺北市里長延期選舉案 | 釋字第553號 | 里長產生仍適用民主政治基本原則 |
| 縣市升格縣市長延任案 | 不受理決議 | 未作實體解釋 |
| 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案 | 不受理決議 | 未作實體解釋 |
題目特別強調「曾作過解釋」,考生若僅憑「是否符合民主原則」的法理去推論D和E的合理性,會忽略這兩案在實務上根本未經大法官實體審理(僅有不受理決議),從而誤判為正確選項。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