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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減緩失業,推出一次性之失業拯救計畫。據此計畫,人民得申請3個月的臨時工作。惟甲提出申請卻遭主管機關A駁回。甲不服,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訴願程序進行中,該計畫已執行完畢,受理訴願機關遂作成不受理之訴願決定。若甲認為A機關駁回其申請違法時,得為如何之救濟?
承上題,受理訴願機關為不受理之訴願決定,其合法理由為:
AA機關駁回甲之申請非行政處分
B甲非適格當事人
C訴願已無實益正確答案
D甲無當事人能力
答案與詳解
違建既已拆除完畢且無回復原狀可能,縱使撤銷原處分對甲亦無任何實益,欠缺權利保護必要,受理機關得為不受理之訴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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