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實務見解,下列何項行政行為係屬基於行政契約之行為?
A國立大學經教育部核准後,函知某教師因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不予續聘
B全民健康保險局函知某特約診所負責人因藥費申報不實,停止特約3個月
C勞工保險局函知某申請人,同意所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D全民健康保險局函知某特約診所負責人,追扣部分已領取之醫療給付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健保局與特約診所間雖為行政契約關係,但「停止特約」屬行政處分,「追扣醫療給付」則為基於行政契約之權利行使。
為什麼答案是 D
健保局與特約診所間為行政契約關係。健保局「追扣」已領取之醫療給付,係基於健保特約行使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或契約約定之扣抵權,屬基於行政契約之行為,並非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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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健保局與特約診所間雖為行政契約關係,但「停止特約」屬行政處分,「追扣醫療給付」則為基於行政契約之權利行使。
健保局「停止特約」具裁罰性,屬行政處分;「追扣醫療給付」為契約上不當得利返還,屬基於行政契約之行為。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公立學校與教師間雖為行政契約關係,但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學校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不予續聘」之決定,係單方終止契約,對教師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屬行政處分。
B✕ 陷阱
依最高行政法院95年7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健保局對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予以「停止特約」,係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所為之單方行政行為,具裁罰性質,屬行政處分。
C✕
勞工保險局對於申請人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之核定(同意或拒絕),係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單方決定,對外發生法律效果,屬行政處分。
D✓ 正確
健保局與特約診所間為行政契約關係。健保局「追扣」已領取之醫療給付,係基於健保特約行使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或契約約定之扣抵權,屬基於行政契約之行為,並非行政處分。
健保局與特約醫事機構之法律關係與行為定性
| 行為類型 | 具體實例 | 法律定性 | 救濟途徑 |
|---|
| 締結關係 | 雙方簽訂健保特約 | 行政契約 | 給付訴訟/確認訴訟 |
| 財產請求 | 追扣溢領之醫療給付、核付醫療費用 | 基於行政契約之行為 | 一般給付訴訟 |
| 裁罰/管制 | 停止特約、終止特約、罰鍰 | 行政處分 | 訴願 → 撤銷訴訟 |
考生常誤以為「只要雙方是行政契約關係,所有互動都是行政契約行為」。實際上,實務見解認為在行政契約關係中,行政機關若行使具裁罰性或高權性質的權力(如停止特約、不予續聘),仍可作成「行政處分」;僅有財產上之給付請求(如追扣醫療費用)才是基於行政契約之行為。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