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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0447單選題

依聯合國大會通過的1967年領域庇護宣言第1條所示,對有重大理由可認為犯有國際約章設有專條加以規定之何等罪行者,不得享受庇護之權利?

A海盜罪
B劫持航空器罪
C叛亂罪
D危害和平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1967年領域庇護宣言第1條明定:犯有危害和平、戰爭罪、危害人類罪者,不得享受庇護。

為什麼答案是 D

1967年領域庇護宣言第1條第2項明定:對於犯有國際約章設有專條規定之危害和平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者,不得主張庇護權。此源自紐倫堡原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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