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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0624單選題

國小教師甲取得碩士學位後,若縣政府按教育部依職權訂定之辦法,改以甲之新學歷起敘,採計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提敘,但甲帶職帶薪進修期間之年資不予採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教師待遇屬給付行政之範圍,在職進修年資是否採計,無須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作為依據
B教師待遇涉及財產權之保障,在職進修年資是否採計,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予以規範正確答案
C教師待遇涉及財產權之保障,在職進修年資是否採計,應以法律規範,不得授權由法規命令規範
D教師待遇屬給付行政之範圍,縣政府得自行依其財政狀況,以行政規則決定是否採計在職進修之年資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教師待遇涉財產權保障,須以法律或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規範,非單純給付行政。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教師待遇涉財產權,依法律保留原則,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規範。釋字707號即採此見解。

考點:給付行政迷思考點:法律保留原則考點:國會保留誤植考點:行政規則界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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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