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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061單選題

司法院大法官對於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解釋,下列何者錯誤?

A司法院釋字第708號解釋認為:外國人受驅逐前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為暫時收容,未有即時司法救濟;又逾越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非由法院審查決定,均違憲
B司法院釋字第588號解釋認為:憲法第8條第1項之「警察機關」應僅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之意,行政執行處執行拘提、管收非屬憲法第8條第1項之指涉範圍正確答案
C司法院釋字第690號解釋認為:強制隔離以保障人民生命與身體健康為目的,與刑事處罰之本質不同,可由專業主管機關衡酌情況,決定施行必要強制隔離處置,自較由法院決定能收迅速防治之功,毋須與刑事處罰之限制被告人身自由所須踐行之程序相同
D司法院釋字第392號解釋認為:憲法第8條第1項、第2項所規定之「審問」,係指法院審理之訊問,其無審判權者既不得為之,則此兩項所稱之「法院」,當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之謂;法院以外之逮捕拘禁機關,應至遲於24小時內,將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之人民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反向題:找錯誤敘述。釋字588號認為行政執行處之拘提管收屬憲法第8條第1項所稱「警察機關」的實質警察概念,B將其限縮為形式警察,故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釋字588號採「實質警察」概念,認為憲法第8條第1項之「警察機關」不限於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凡具司法或行政調查即時強制職權者均屬之,行政執行處之拘提管收亦受憲法第8條拘束。B反向敘述故為題目所選。

考點:外國人收容考點:實質警察概念考點:強制隔離考點:提審24小時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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