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兩國發生邊界武裝衝突,雙方同意將此爭端交由國際法院審理,國際法院亦受理,依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關於法官審判時適用法律之問題,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AA國控訴B國違反一項國際習慣,依據蓮花號案判決,應由B國反證此國際習慣不存在
BB國主張A、B兩國間訂有之停火協定,對雙方本有拘束力,應優先於判例與學說而適用正確答案
CA國控訴B國違反一般法律原則,此一般法律原則是指聯合國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均一致同意適用的原則
DB國提出國際法院過去曾有與本案案情類似之確定判決作為抗辯,國際法院法官必須依照「遵循先例原則」(stare decisis),受到過去國際法院案件判決之拘束
B正確答案
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定法源位階:條約→習慣→一般法律原則為主要法源,判例學說僅為輔助資料。
為什麼答案是 B
停火協定屬雙方間之條約(國際協約),依規約第38條第1項(a)款為主要法源;判例與學說僅為第38條第1項(d)款之「輔助資料」。條約當然優先適用,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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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定法源位階:條約→習慣→一般法律原則為主要法源,判例學說僅為輔助資料。
記住位階:條約>習慣>一般法律原則>判例學說(輔助)。B選項條約優先於判例學說,完全符合第38條。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蓮花號案(Lotus Case)確立的是「國家主權獨立、限制需有證明」原則,主張習慣存在者應負舉證責任,而非由被控方反證其不存在。選項把舉證責任顛倒了。
B✓ 正確
停火協定屬雙方間之條約(國際協約),依規約第38條第1項(a)款為主要法源;判例與學說僅為第38條第1項(d)款之「輔助資料」。條約當然優先適用,完全正確。
C✕
一般法律原則指「文明各國所承認之一般法律原則」(第38條第1項(c)款),是各國國內法共通的法理(如誠信、禁反言),與安理會5常任理事國同意無關,選項混淆概念。
D✕ 陷阱
國際法院不採英美法的「遵循先例原則」。依規約第59條,判決僅對當事國及本案有拘束力;第38條也只將司法判例列為「確定法律原則之輔助資料」,法官不受過去判決拘束。
ICJ規約第38條法源位階
| 順位 | 法源 | 性質 | 舉例 |
|---|
| 1 | 國際條約/協約 | 主要法源 | 停火協定、聯合國憲章 |
| 2 | 國際習慣 | 主要法源 | 國家實踐+法之確信 |
| 3 | 一般法律原則 | 主要法源 | 誠信、禁反言 |
| 4 | 司法判例、學說 | 輔助資料 | 過往ICJ判決、權威學者著作 |
ICJ規約第38條把法源分成三層:條約、習慣國際法、一般法律原則是「主要法源」,判例和學說只是「輔助資料」。考點在於判例的地位——很多人以為國際法院像英美法院會「遵循先例」,但第59條明文規定判決只對當事國及本案有拘束力,後案法官可以參考但不受約束。所以看到「判例具有拘束力」「先例原則適用於ICJ」這類說法就要警覺。另外蓮花號案常被拿來考舉證責任分配,要記得主張禁止的國家負舉證責任,不是反過來。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