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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0656單選題

甲、乙夫妻均為A國籍,婚後遷往B國居住,嗣來中華民國工作。該夫妻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收養中華民國籍兒童丙,並決定一起回B國生活。有關該夫妻收養兒童「成立要件」應適用的法律(無須考慮反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B僅適用B國法律
C應各依A國法與中華民國法律正確答案
D應各依B國法與中華民國法律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收養成立要件採「各自本國法」主義,收養人甲乙為A國籍、被收養人丙為中華民國籍,故各依A國法與中華民國法律。

為什麼答案是 C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收養之成立,依各該收養者被收養者之本國法。甲乙本國為A國,丙本國為中華民國,故各依A國法與中華民國法。

考點:片面適用內國法考點:住所≠本國考點:各自本國法主義考點:國籍認定錯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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