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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160單選題

關於條約之批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批准表示國家願意承受條約拘束之同意
B條約是否要批准,完全由締約國自行決定,國家並無批准條約之義務
C批准是締約國表達同意受條約拘束之唯一方式正確答案
D設有生效要件之多邊條約,仍須待該條約生效要件滿足後,始對批准國生拘束力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批准只是國家表達同意受條約拘束的方式「之一」,還有簽署、接受、贊同、加入等多種方式。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本題要選)。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11條,表示同意受條約拘束的方式包括:簽署、交換構成條約之文書、批准、接受、贊同、加入,或其他經協議之方式,批准並非「唯一」方式。

考點:批准定義考點:批准自由原則考點:同意受拘束方式考點:多邊條約生效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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