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以下規定撤銷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處分撤銷後,一律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B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以下之規定,係行政法院作成撤銷判決之實體法上依據
C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前,行政機關亦得撤銷違法之行政處分正確答案
D行政處分經行政法院確定判決者,行政機關不得撤銷,係為確保行政處分之存續力
C正確答案
行政機關基於依法行政原則,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前後皆可依職權撤銷違法處分;撤銷原則上溯及失效但有例外。
為什麼答案是 C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明文「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得撤銷,是為了打破處分的「形式存續力」。基於依法行政原則,舉重以明輕,在救濟期間經過「前」(處分尚未確定),行政機關當然更可以撤銷違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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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機關基於依法行政原則,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前後皆可依職權撤銷違法處分;撤銷原則上溯及失效但有例外。
秒解:法條寫救濟期間經過「後」得撤銷,舉重以明輕,經過「前」當然更能撤銷(C對)。「一律」太絕對(A錯)。
逐選項分析
A✕
依行政程序法第118條,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原則上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並非「一律」溯及既往。
B✕ 陷阱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是「行政機關」依職權自我省察、撤銷違法處分的法源依據。行政法院作成撤銷判決的依據是行政訴訟法(如第4條、第195條)及相關實體法規,兩者主體與法源不同。
C✓ 正確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明文「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得撤銷,是為了打破處分的「形式存續力」。基於依法行政原則,舉重以明輕,在救濟期間經過「前」(處分尚未確定),行政機關當然更可以撤銷違法處分。
D✕ 陷阱
行政處分經行政法院實體確定判決維持後,行政機關不得再依職權撤銷,這是為了尊重法院判決的「既判力」(行政訴訟法第213條),而非為了確保行政處分本身的「存續力」。
行政處分之撤銷 vs 廢止
| 比較項目 | 撤銷 (行程法§117) | 廢止 (行程法§122、§123) |
|---|
| 對象 | 違法之行政處分 | 合法之行政處分 |
| 效力 | 原則溯及既往失效 (例外另定日期) | 原則向將來失效 (例外溯及既往) |
| 目的 | 維護依法行政原則 | 適應情事變更或公益需求 |
| 信賴保護 | 受益人無信賴不值得保護情形時,應予補償 | 因公益廢止授予利益之處分時,應予補償 |
考生常被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字面「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誤導,以為只有經過後才能撤銷。實際上,法條這樣寫是為了解決處分確定後的問題;在確定前(經過前),機關本來就有權限自我糾正違法處分。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