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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0816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法官身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大法官雖得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仍與一般司法裁判不同,故不具法官地位
B大法官縱不為個案之事實認定,惟亦同為審判之一環,亦屬憲法上法官正確答案
C大法官有固定任期,與憲法第81條法官為終身職有別,故非憲法上法官
D法院院長及各庭庭長之職位均屬憲法第81條之身分保障對象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釋字601號明確認定大法官屬憲法上法官,受第81條身分保障。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釋字601號指出,大法官雖不為個案事實認定,但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同屬審判一環,故為憲法上法官,受第81條保障。

考點:憲法法庭=審判考點:大法官為法官考點:任期不影響法官性質考點:庭長非81條保障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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