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的A國人甲與我國人乙,分別在B國簽訂買賣契約、在臺灣簽訂僱傭契約。依A國民法規定滿22歲為成年,有行為能力;依B國民法規定滿18歲為成年,有行為能力。甲、乙二人因該二契約就甲行為能力之有無在我國涉訟,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買賣契約適用B國法,僱傭契約適用我國法
B僱傭契約、買賣契約均適用B國法正確答案
C僱傭契約、買賣契約均適用A國法
D買賣契約適用A國法,僱傭契約適用我國法
答案與詳解
人之行為能力依本國法(A國法)甲未滿22歲,本無行為能力。但依內國交易保護例外,依「行為地法」有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為能力:買賣行為地B國滿18歲成年,僱傭行為地我國滿20歲成年,甲21歲依兩行為地法均屬成年有能力,故兩契約之行為能力問題均適用B國法(行為地法),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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