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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0851單選題

課予義務訴訟之原告於訴狀中誤列被告機關時,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

A顯無理由,以判決駁回訴訟
B毋庸命原告補正,逕以裁定駁回訴訟
C先命原告補正,逾期不補正,以裁定駁回訴訟正確答案
D請原告撤回起訴後,再以正確之被告機關起訴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誤列被告屬可補正瑕疵,法院應先命補正,逾期不補正才以裁定駁回。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但可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補正;逾期不補正才以裁定駁回。誤列被告即屬可補正事項。

考點:程序/實體區分考點:補正原則考點:命補正→裁定駁回考點:撤回非正解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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