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商業言論之管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菸品容器上應以中文標示所含尼古丁及焦油含量,乃菸品財產權所具有之社會義務
B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惟為一般公益目的,仍得立法採取合理而適當之限制正確答案
C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乃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
D商業言論所提供之訊息,內容非虛偽不實或不致產生誤導作用,以合法交易為目的而有助於消費大眾作出經濟上之合理抉擇者,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B正確答案
限制商業言論須為保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而非僅為「一般公益目的」。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釋字第577號解釋,限制商品標示須為保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而非僅為「一般公益目的」,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限制商業言論須為保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而非僅為「一般公益目的」。
根據釋字第577號,限制商品標示等商業言論,必須是為了保護「重大公共利益」,選項B稱「一般公益目的」即得限制,審查標準過於寬鬆,故為錯誤敘述。
逐選項分析
A✕
依釋字第577號解釋,菸品標示義務為維護國民健康之重大公益,屬菸品財產權所具有之社會義務,敘述正確。
B✓ 正確
依釋字第577號解釋,限制商品標示須為保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而非僅為「一般公益目的」,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
C✕
依釋字第744號解釋,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構成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違憲,敘述正確。
D✕
依釋字第414號及第577號解釋,非虛偽不實且有助於合理抉擇之商業言論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敘述正確。
關鍵知識表
| topic | description |
|---|
| 商業言論之審查基準 | 商業言論受憲法第11條保障,對其限制須符合比例原則,且目的須為保護「重大公共利益」。 |
| 事前審查原則 | 對言論之事前審查屬重大干預,原則上違憲,僅在防免真實且急迫之危險時例外容許(如釋字第744號)。 |
商業言論雖非政治性言論,受中度審查,但其限制目的仍須為「重大公共利益」,不可誤以為只要「一般公益」即可限制。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