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係藥商,於某日透過A、B及C三報分別刊登3則相同之醫療器材廣告,遭檢舉廣告內容不實。依司法實務見解,關於主管機關裁處罰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3則廣告應以3次行為認定,對甲公司分別處罰之
B3則廣告屬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一行為,僅能對甲公司為1次之罰鍰正確答案
C3則廣告屬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一行為,但A、B、C三報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與甲公司分別處罰之
D3則廣告應以3次行為認定,且A、B、C三報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與甲公司分別處罰之
B正確答案
同日在多報刊登相同不實廣告,依實務見解屬「違反同一行政法義務之一行為」,只能罰一次。
為什麼答案是 B
最高行政法院見解:藥商於同日就相同廣告內容委託多家媒體刊登,屬基於單一違規意思之一行為,僅能處以一次罰鍰,符合行政罰法第 24 條一事不二罰精神。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同日在多報刊登相同不實廣告,依實務見解屬「違反同一行政法義務之一行為」,只能罰一次。
看到「同日、相同內容、多家媒體」→ 自然一行為 → 一事不二罰 → 只罰 1 次。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若按表面「刊登 3 次」認定為 3 行為,會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實務認為同日相同廣告內容屬單一決意下之自然一行為。
B✓ 正確
最高行政法院見解:藥商於同日就相同廣告內容委託多家媒體刊登,屬基於單一違規意思之一行為,僅能處以一次罰鍰,符合行政罰法第 24 條一事不二罰精神。
C✕
報社僅係被動受託刊登廣告,並無與甲公司「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義務之情形,不適用行政罰法第 14 條之共同違法規定。
D✕
雙重錯誤:既誤認為 3 行為,又誤認報社與甲公司構成共同違法,與實務見解完全相反。
行政法上「一行為」判斷
| 類型 | 定義 | 本題適用 | 處罰次數 |
|---|
| 自然一行為 | 單一決意、時空密接、侵害同一法益 | 同日刊登 3 報相同廣告 | 1 次 |
| 法律上一行為 | 數舉動經法律擬制為一行為(如繼續犯) | 否 | 1 次 |
| 數行為 | 不同決意、時空可分 | 否(同日同一決意) | 數次 |
易誤以為「刊登幾次就是幾個行為」,實則行政法上行為數認定不看外觀次數,而看違規者之決意、時空密接性與法益侵害。同日同內容委託多媒體刊登,屬一個違規決意下的自然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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