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委託直轄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擬參選人之政治獻金申報事項。擬參選人如不服該直轄市選舉委員會之處分,應向何機關提起訴願?
A基於管轄權限層級劃分,應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起訴願
B題示辦理事項屬權限委託,應向監察院提起訴願正確答案
C題示辦理事項屬委辦事項,應向該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D選舉委員會為獨立機關,對其處分提起行政救濟,應不經訴願,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B正確答案
權限委託下,受託機關以自己名義作成處分,訴願管轄回歸委託機關(監察院)。
為什麼答案是 B
監察院依政治獻金法將申報事項委託直轄市選委會,屬「不相隸屬機關間之權限委託」。依訴願法第7條,受託機關以委託機關名義為處分,訴願應向原委託機關即監察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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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權限委託下,受託機關以自己名義作成處分,訴願管轄回歸委託機關(監察院)。
看到「委託」→ 受託機關處分 → 向『委託機關』提訴願(行政程序法§15委託 vs §16委任區辨)。
逐選項分析
A✕
直轄市選委會與中央選委會間非上下隸屬關係,本題管轄也非依層級劃分處理,而是依「委託」法律關係定訴願管轄。
B✓ 正確
監察院依政治獻金法將申報事項委託直轄市選委會,屬「不相隸屬機關間之權限委託」。依訴願法第7條,受託機關以委託機關名義為處分,訴願應向原委託機關即監察院提起。
C✕ 陷阱
委辦事項指中央將事務交由地方自治團體以地方名義執行,本題是監察院委託直轄市選委會(機關對機關),非委辦,不向直轄市政府提起。易混「委託 vs 委辦」。
D✕
選委會雖為獨立機關,但其處分仍適用一般行政救濟程序,須先經訴願再提行政訴訟,無「免除訴願」規定。
委任 vs 委託 vs 委辦 訴願管轄對照
| 類型 | 關係 | 法源 | 訴願向誰提 |
|---|
| 委任 | 有隸屬(上對下) | 行政程序法§15 I | 原委任機關之上級 |
| 委託 | 不相隸屬機關間 | 行政程序法§15 II | 原委託機關(本題) |
| 委辦 | 中央→地方自治團體 | 地方制度法§2 | 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 |
| 委託私人 | 機關→私人團體 | 行政程序法§16 | 原委託機關 |
本題最大陷阱在 C 選項把「委託」偷換成「委辦」。委託是機關間權限移轉(行政程序法),委辦是中央地方事務分配(地方制度法),兩者訴願管轄截然不同,考生須從「委託主體(監察院非地方自治監督機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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