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考試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考試委員依據憲法及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B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考試院設考試委員 7 人正確答案
C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保障事項
D考試院得向立法院提出與其職權相關之法律案
B正確答案
反向題:考試委員人數憲法增修條文未明定為7人,僅說明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及若干考試委員。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僅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及「考試委員若干人」,並未明定為7人。具體人數由考試院組織法規定,本題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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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反向題:考試委員人數憲法增修條文未明定為7人,僅說明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及若干考試委員。
看到「明定幾人」要警覺!現行增修條文對考試委員只說「若干人」,具體人數由組織法定。
逐選項分析
A✕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規定考試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與法官、監察委員同屬獨立機關成員,敘述正確。
B✓ 正確
錯誤!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僅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及「考試委員若干人」,並未明定為7人。具體人數由考試院組織法規定,本題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C✕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明定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等事項,敘述正確。
D✕
依司法院釋字第3號解釋,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敘述正確。
考試院憲法重點對照
| 項目 |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 備註 |
|---|
| 組織 | 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若干人 | 人數由組織法定 |
| 產生 |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 | 不受黨派影響 |
| 職權 | 考試、銓敘、保障、撫卹、退休等 | 第6條明定 |
| 獨立性 | 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 類似法官地位 |
題目用「明定7人」設陷阱。憲法增修條文用「若干人」的彈性規定,具體人數屬組織法層次。考生若憑印象(現行常見7至9人)誤以為憲法有明定,就會中招。記住:憲法條文文字 ≠ 組織法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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