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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25單選題

關於講學自由或大學生權利,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其目的包括保障學術自由
B講學自由,就大學教育而言,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
C大學依法訂定章則,對品行重大偏差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屬大學自治之範疇
D大學生所受大學之處分或措施,限於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始得提起行政爭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大學生權利救濟已打破特別權力關係,不限退學處分,凡侵害權利皆得提起行政爭訟。

為什麼答案是 D

釋字684號及784號已打破特別權力關係,學生權利受侵害皆得爭訟,不再「限於」退學或類此處分。本選項為舊見解(釋字382號),故錯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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