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講學自由或大學生權利,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其目的包括保障學術自由
B講學自由,就大學教育而言,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
C大學依法訂定章則,對品行重大偏差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屬大學自治之範疇
D大學生所受大學之處分或措施,限於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始得提起行政爭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釋字684號及784號已打破特別權力關係,學生權利受侵害皆得爭訟,不再「限於」退學或類此處分。本選項為舊見解(釋字382號),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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