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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25單選題

關於講學自由或大學生權利,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其目的包括保障學術自由
B講學自由,就大學教育而言,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
C大學依法訂定章則,對品行重大偏差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屬大學自治之範疇
D大學生所受大學之處分或措施,限於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始得提起行政爭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釋字第784號已全面開放各級學校學生的行政爭訟權,不再侷限於「退學或類此處分」,只要權利受侵害皆可依法救濟。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提起行政爭訟。本選項稱「限於退學」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

考點:講學自由目的考點:講學自由內涵考點:大學自治範圍考點:學生行政爭訟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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