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常任文職公務員,國家基於甲公務員身分所為之行為,下列何者係屬於司法院之職權?
A對於甲實施訓練
B對甲之工作條件保障措施
C對於甲提出彈劾
D對於甲施以懲戒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公務員懲戒屬司法院懲戒法院職權,彈劾則為監察院;考選、保障屬考試院。
為什麼答案是 D
公務員懲戒由司法院懲戒法院審理,屬司法權。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及公務員懲戒法明定此為司法院職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員懲戒屬司法院懲戒法院職權,彈劾則為監察院;考選、保障屬考試院。
看到「懲戒」直覺選司法院(懲戒法院),「彈劾」才是監察院,別搞混!
逐選項分析
A✕
公務員訓練屬於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職權,非司法院。
B✕
公務員工作條件保障屬考試院保訓會職權,透過復審、申訴再申訴程序處理。
C✕ 陷阱
彈劾屬監察院職權(憲法第90條),容易與懲戒混淆。彈劾是「提出追訴」,懲戒才是「判決處分」。
D✓ 正確
公務員懲戒由司法院懲戒法院審理,屬司法權。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及公務員懲戒法明定此為司法院職權。
公務員事項權責分工
| 事項 | 主管機關 | 所屬院 | 法源 |
|---|
| 考選、訓練、保障 | 考選部/保訓會 | 考試院 | 憲法第83條 |
| 彈劾、糾舉 | 監察委員 | 監察院 | 憲法第90條 |
| 懲戒(判決) | 懲戒法院 | 司法院 | 憲法增修§5 |
| 獎懲、考核 | 服務機關 | 行政院 | 公務人員考績法 |
彈劾 vs 懲戒是五權分立最愛考點!彈劾像「檢察官起訴」由監察院負責,懲戒像「法院判決」由司法院懲戒法院負責。兩者是接力關係:先彈劾才懲戒,別以為在同一院。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