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乙公立學校之教師,乙認為甲教學不力,作成解聘之決定,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與乙間之聘任關係為行政契約關係
B解聘之決定為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
C解聘決定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故提起訴訟應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正確答案
D甲對於解聘決定之救濟,經提起申訴、再申訴未果,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與詳解
錯誤!解聘處分係由學校作成,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核准僅為生效要件。依實務見解,被告應為作成處分之學校,非核准機關。這就是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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