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騎乘機車行經某路段,因道路上有一久未填補之坑洞,閃避不及而車毀人傷,甲欲請求乙道路主管機關賠償,下列途徑何者正確?
A先以書面向乙機關請求協議,如協議不成,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向普通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正確答案
B依民法第186條第1項規定向普通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C先以書面向乙機關請求協議,如協議不成,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規定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D依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乙機關填補道路坑洞,並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A正確答案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管理有欠缺致人民受損,依國賠法第3條請求,採協議先行+普通法院訴訟。
為什麼答案是 A
道路坑洞屬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符合國賠法第3條第1項。依國賠法第10條須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協議,協議不成或拒絕賠償時,才能向普通法院(非行政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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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管理有欠缺致人民受損,依國賠法第3條請求,採協議先行+普通法院訴訟。
看到「公有公共設施瑕疵致損」→直接鎖定國賠法第3條→協議先行+普通法院。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道路坑洞屬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符合國賠法第3條第1項。依國賠法第10條須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協議,協議不成或拒絕賠償時,才能向普通法院(非行政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B✕ 陷阱
民法第186條是公務員個人侵權責任,且本題請求對象是「機關」而非公務員個人。國家賠償屬特別法,應優先適用國賠法,不能直接依民法侵權行為請求。
C✕ 陷阱
國家賠償訴訟依國賠法第1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由普通法院審理,不是行政法院的一般給付訴訟。此選項把審判權搞錯,是常見陷阱。
D✕
結果除去請求權是請求排除違法行政行為造成的結果,但本題是公共設施瑕疵致生損害,應走國賠程序;且損害賠償部分屬普通法院管轄,不能向行政法院合併請求。
國賠訴訟 vs 行政訴訟比較
| 類型 | 法源 | 前置程序 | 管轄法院 |
|---|
| 公務員違法(國賠§2) | 國賠法第2條 | 書面協議先行 | 普通法院 |
| 公共設施瑕疵(國賠§3) | 國賠法第3條 | 書面協議先行 | 普通法院 |
| 一般給付訴訟 | 行政訴訟法第8條 | 無協議程序 | 行政法院 |
最大陷阱是「審判權歸屬」。雖然國家賠償屬公法關係,但立法政策上明定由普通法院審理,並採協議先行。考生若反射性認為「公法爭議→行政法院」就會掉入 C、D 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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