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國際法上的制裁,何者敘述錯誤?
A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可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之規定,對和平構成威脅、破壞或從事侵略之國家,經安理會決議後得進行制裁
B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中若出現各國可使用「一切必要手段(all necessary measures)」以執行此決議之文字時,則會員國可以使用武力以執行決議
C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明文規定,會員國得逕自對於「預備進行危害種族」之另一國家實施軍事人道干預,以避免發生大規模種族屠殺事件正確答案
D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依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所提出之議案,倘若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動用否決權,即無法通過
C正確答案
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未授權會員國單方軍事人道干預,須經安理會決議。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憲章第七章並未授權會員國「逕自」進行人道干預。武力使用須經安理會授權,或符合第51條自衛權。單邊人道干預在國際法上仍具高度爭議,非憲章明文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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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未授權會員國單方軍事人道干預,須經安理會決議。
看到「會員國得逕自」使用武力 → 幾乎都是錯的,武力使用權專屬安理會。
逐選項分析
A✕
憲章第七章(第39-51條)確實授權安理會認定和平威脅、破壞和平或侵略行為,並經決議後採取制裁措施,敘述正確。
B✕
「all necessary measures」是安理會決議的標準外交辭令,即授權使用武力。1990 年波灣戰爭決議 678 號即為典型範例,敘述正確。
C✓ 正確
錯誤!憲章第七章並未授權會員國「逕自」進行人道干預。武力使用須經安理會授權,或符合第51條自衛權。單邊人道干預在國際法上仍具高度爭議,非憲章明文授權。
D✕
憲章第27條第3項規定,安理會非程序事項決議須含全體5個常任理事國同意票(美英法俄中),任一常任國反對即否決,敘述正確。
聯合國武力使用的合法途徑
| 途徑 | 依據 | 要件 | 範例 |
|---|
| 安理會授權制裁 | 憲章第42條 | 第七章決議通過 | 波灣戰爭 |
| 個別/集體自衛 | 憲章第51條 | 遭受武力攻擊 | 北約集體防禦 |
| 會員國單邊干預 | 無法源 | ❌ 不合法 | 爭議案例 |
| 人道干預 | 習慣國際法爭議 | 須安理會授權 | 利比亞2011 |
C 選項陷阱在「會員國得逕自」五字。人道干預聽起來正義凜然,但憲章第七章從未授權任何會員國繞過安理會單獨動武。考生易被「避免種族屠殺」的道德訴求誤導而忽略程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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