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於 1962 年 6 月 15 日對柬泰柏威夏(或譯隆瑞)古寺案(Case Concerning the Temple of Preah Vihear)之實體判決,及2013 年 11 月 11 日對前判決之解釋,柏威夏(隆瑞)古寺之領土主權歸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古寺及鄰近地區領土主權全屬泰國
B古寺及鄰近地區領土主權全屬柬埔寨,泰國應撤出軍方、警方人員及其他駐防該地之守衛,並返還由古寺內所取走之物品正確答案
C古寺及鄰近地區屬世界文化遺產,應由兩國共同管理維護之
D古寺本身領土主權歸柬埔寨,鄰近地區屬泰國,但泰國不得阻止柬國人員進入古寺
B正確答案
柏威夏古寺案:1962年ICJ判給柬埔寨,2013年解釋確認鄰近地區亦屬柬,泰須撤離並歸還文物。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1962 年 ICJ 判決三項主文:①古寺主權屬柬;②泰國應撤出駐守人員;③歸還取走文物。2013 年解釋更確認古寺所在整個岬地(promontory)亦屬柬。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柏威夏古寺案:1962年ICJ判給柬埔寨,2013年解釋確認鄰近地區亦屬柬,泰須撤離並歸還文物。
記關鍵字:ICJ 兩次判決皆「全面支持柬埔寨」,泰國全輸。
逐選項分析
A✕
完全相反。ICJ 1962 年判決明確將古寺主權判給柬埔寨,依據為 1907 年法暹條約附圖(Annex I Map),泰國長期未異議視為默示承認。
B✓ 正確
正確。1962 年 ICJ 判決三項主文:①古寺主權屬柬;②泰國應撤出駐守人員;③歸還取走文物。2013 年解釋更確認古寺所在整個岬地(promontory)亦屬柬。
C✕ 陷阱
陷阱!古寺雖於 2008 年被列為 UNESCO 世界文化遺產,但 ICJ 判決並未採「共管」方案,主權明確歸屬柬埔寨單一國家。世遺登錄 ≠ 共管。
D✕ 陷阱
錯誤切割。此為 2013 年解釋前泰方主張的立場,但 ICJ 2013 年解釋明確否決此說,認定古寺及其所在岬地整體皆屬柬埔寨,並非寺歸柬、地歸泰。
柏威夏古寺案兩次判決重點
| 時間 | 案件性質 | 核心爭點 | 結論 |
|---|
| 1962.6.15 | 實體判決 | 古寺主權歸屬 | 屬柬埔寨,泰須撤離並返還文物 |
| 2013.11.11 | 解釋判決 | 古寺「鄰近地區」範圍 | 整個岬地皆屬柬埔寨 |
| 2008 | UNESCO | 世界文化遺產登錄 | 以柬埔寨名義登錄 |
最易誤選 C 或 D。C 把「世界文化遺產」誤等同於「兩國共管」,但世遺登錄是由單一國家申請;D 則誤以為 ICJ 把寺與地分開處理,實際上兩次判決皆整體判給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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