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擔任公教人員。甲之配偶乙原為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 10 年,甲認為系爭規定侵害平等權。依司法院釋字第 618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受憲法基本權保障
B乙不得主張平等權保護
C系爭規定以 10 年為期,其手段仍在必要及合理之範圍內,立法者就此所為之斟酌判斷,尚無明顯而重大之瑕疵正確答案
D對大陸地區人民所為之差別待遇,必須是為追求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且沒有其他侵害較小的手段,始能通過憲法保障平等權的嚴格審查
C正確答案
釋字618號認定兩岸條例10年設籍始得任公教的規定合憲,手段尚在必要合理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C
釋字618原文明示:10年期間在必要合理範圍內,立法者的斟酌判斷「尚無明顯而重大之瑕疵」,採寬鬆審查標準認定合憲。此為釋字結論原文。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618號認定兩岸條例10年設籍始得任公教的規定合憲,手段尚在必要合理範圍。
看到釋字618 = 兩岸條例10年設籍合憲,審查標準採「明顯重大瑕疵」寬鬆審查。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後仍受憲法基本權保障,釋字618已明白肯認,只是基於兩岸特殊關係可為合理差別待遇。
B✕
乙作為在台之大陸地區人民,仍得主張平等權保護,釋字618並未否認其主張資格,而是在實體審查後認定差別待遇合憲。
C✓ 正確
釋字618原文明示:10年期間在必要合理範圍內,立法者的斟酌判斷「尚無明顯而重大之瑕疵」,採寬鬆審查標準認定合憲。此為釋字結論原文。
D✕ 陷阱
此為嚴格審查標準之描述。但釋字618採「明顯重大瑕疵」的寬鬆審查,非嚴格審查,因立法者就兩岸關係有廣泛形成空間。
違憲審查三級標準
| 標準 | 適用情形 | 本題對照 | 是否採用 |
|---|
| 嚴格審查 | 重大公益+侵害最小 | D選項描述 | ✗ |
| 中度審查 | 重要公益+實質關聯 | — | ✗ |
| 寬鬆審查 | 明顯重大瑕疵 | C選項(釋字618) | ✓ |
D選項把審查標準拉到「嚴格審查」是常見陷阱。釋字618實際採寬鬆審查(明顯重大瑕疵標準),考生易誤以為涉及平等權就是嚴格審查,但兩岸特殊關係下大法官給予立法者廣泛形成空間。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