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籍的甲女,在 A 國與該國人乙男結婚,同時放棄我國國籍取得 A 國籍,但仍經常居住於臺灣。雙方未就夫妻財產制約定適用法。依 A 國法,妻的財產由夫單獨管理及處分。某日,甲將其婚前在臺灣買得之 C 車讓售予對 A 國法毫無所悉的我國人丙。甲、乙間夫妻財產制對丙的效力應適用何國法律?
A應適用 A 國法
B應適用我國法正確答案
C應適用乙、丙間合意決定的法律
D應適用該 C 車買賣契約所適用的法律
答案與詳解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9 條規定,夫妻財產制應適用之外國法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就該財產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該財產制對第三人之效力適用我國法,保護內國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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