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若認為其裁判所欲適用之法規命令牴觸法律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法院得不適用該法規命令逕為裁判正確答案
B行政法院應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解釋
C行政法院應受該法規命令之拘束
D若為高等行政法院應轉呈最高行政法院聲請司法院解釋
A正確答案
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對違法之法規命令有審查權,可拒絕適用逕為裁判。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依憲法第80條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對於牴觸法律之法規命令(非法律),法官有審查權,得拒絕適用逕為裁判,無須聲請釋憲。釋字第137、216號明文肯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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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對違法之法規命令有審查權,可拒絕適用逕為裁判。
記口訣:法律→法官須聲請大法官;命令→法官自己就能拒絕適用。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依憲法第80條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對於牴觸法律之法規命令(非法律),法官有審查權,得拒絕適用逕為裁判,無須聲請釋憲。釋字第137、216號明文肯認。
B✕ 陷阱
錯誤。僅當法官認為應適用之『法律』違憲時,才須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釋字371、572、590號);對『法規命令』違法無此必要,法官可自行不適用。
C✕
錯誤。法官僅受『法律』拘束(憲法§80),對違法之法規命令不受拘束。若須服從,將使違法命令繼續適用,違反依法審判原則。
D✕ 陷阱
錯誤。並無「高等行政法院須轉呈最高行政法院」之程序設計。各級法院法官獨立審判,對違法命令皆可自行拒絕適用,不需層轉。
法官對法規範的審查權
| 規範類型 | 法官權限 | 程序 | 依據 |
|---|
| 法律違憲 | 無權拒絕適用 | 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解釋 | 釋字371、572 |
| 法規命令違法/違憲 | 有審查權,可拒絕適用 | 逕為裁判,無須聲請 | 釋字137、216 |
| 判例/決議 | 可表示不同見解 | 逕為裁判 | 釋字620 |
本題最大陷阱是把『法律違憲』與『命令違法』的處理程序搞混。法律因有民主正當性,法官不能自行否定須聲請釋憲;但法規命令僅是行政機關所訂,法官對其合法性有完整審查權,可直接拒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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