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應僅採事實發生地法正確答案
B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有因當事人提出之債務給付而發生者,亦有因其他原因而發生者,應分別為其定準據法
C因當事人對於不存在之債務為給付而發生之不當得利,應依該給付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
D非因當事人提出之債務給付而發生之不當得利,應依利益之受領地法
答案與詳解
錯誤。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4條將不當得利分為「給付型」與「非給付型」分別定準據法,並非一律適用事實發生地法,A 以「僅採」一刀切即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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