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0555單選題

依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應僅採事實發生地法正確答案
B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有因當事人提出之債務給付而發生者,亦有因其他原因而發生者,應分別為其定準據法
C因當事人對於不存在之債務為給付而發生之不當得利,應依該給付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
D非因當事人提出之債務給付而發生之不當得利,應依利益之受領地法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不當得利準據法非一律適用事實發生地法,應依給付型與非給付型分別定之。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4條將不當得利分為「給付型」與「非給付型」分別定準據法,並非一律適用事實發生地法,A 以「僅採」一刀切即為錯誤。

考點:給付型二分法考點:類型化立法考點:給付型準據法考點:非給付型準據法
載入中…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