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07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公寓大廈各區分所有權人係按何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
A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
B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正確答案
C按其專有部分及共用合計之面積比例
D基於社區自治精神,由管委會決定
B正確答案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基地的使用收益權,按各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計算。
為什麼答案是 B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明定: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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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基地的使用收益權,按各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計算。
關鍵字「共用部分」對應「共有應有部分」,兩個「共」配對記憶最快。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專有部分面積是計算管理費、公共基金常用基準,但非第9條使用收益權的法定比例,考生常誤選此項。
B✓ 正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明定: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
C✕
法條未以「專有+共用合計面積」作為計算基準,此為自行拼湊的錯誤選項。
D✕
使用收益權為法定權利,屬區分所有權人固有權利,非管委會得以決議變更,違反法律保留。
公寓大廈常見比例計算對照
| 項目 | 計算基準 | 法條依據 | 備註 |
|---|
| 共用部分使用收益 | 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 | 條例第9條 | 本題考點 |
| 公共基金分擔 | 區分所有權人約定或規約 | 條例第10、18條 | 可依規約調整 |
| 區分所有權會議表決權 | 專有部分比例或人數 | 條例第27條 | 雙重門檻 |
| 重大修繕費用分擔 | 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 | 條例第10條 | 依應有部分 |
本題陷阱在混淆「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與「共有應有部分比例」。許多考生誤以為使用收益權按自家坪數算,實則條例第9條明定是依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兩者計算基礎不同,務必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