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人事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28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事實行為?
A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所傳送之國家級警報
B依政府採購法將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之不良廠商刊登於政府公報正確答案
C警察機關提供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D土地登記簿加註特定土地現於訴訟繫屬中
B正確答案
政府採購法刊登不良廠商公報會發生停權效果,屬行政處分;其餘警報、研判表、加註皆為無法律效果之事實行為。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將不良廠商刊登公報,會直接觸發同法第103條的停權效果(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屬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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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政府採購法刊登不良廠商公報會發生停權效果,屬行政處分;其餘警報、研判表、加註皆為無法律效果之事實行為。
秒解關鍵看「有無法效性」!刊登採購公報會直接導致廠商被停權(禁止投標),影響法律地位,故為行政處分。
逐選項分析
A✕
國家級警報屬於警告性質的行政事實行為,僅提供資訊提醒民眾避難,不直接改變人民的法律地位或權利義務。
B✓ 正確
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將不良廠商刊登公報,會直接觸發同法第103條的停權效果(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屬行政處分。
C✕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僅為警察機關提供的事實認定與意見參考,不具拘束力與法效性,屬於行政事實行為中的觀念通知。
D✕
土地登記簿加註訴訟繫屬,僅是登記機關對客觀事實狀態的記載與提醒,不直接發生限制權利之處分效果,屬行政事實行為。
行政處分 vs 行政事實行為 快速對照
| 特徵 | 行政處分 | 行政事實行為 |
|---|
| 核心目的 | 發生公法上法律效果 | 僅發生事實上效果 |
| 法效性 | 有(影響權利義務) | 無(不改變法律地位) |
| 本題實例 | 刊登採購公報(觸發停權) | 警報、研判表、登記加註 |
考生極易將「刊登公報」誤認為單純的「公告事實」。但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刊登公報,會依法直接觸發第103條之「停權」法律效果,實質影響廠商投標資格,故為行政處分而非事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