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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人事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32 題單選題考點:已給意見考點:急迫公益

行政機關於裁處行政罰前,如個案情節符合法定要件,得不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下列何者非屬前述法定要件?

A已依行政程序法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B情況急迫,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將有害公益
C受法定期間之限制,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將無法遵守時效
D行為人多次違反相同之行政法上義務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行政罰裁處前原則要給陳述意見;例外限於行政罰法第42條列舉,多次違規不是例外。

逐選項解析

A已依行政程序法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已給意見✕ 錯誤
已依行政程序法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代表程序保障已經提供過,不必在行政罰裁處前重複給一次。這正是行政罰法第42條列舉的例外要件之一,因此不是本題要選的「非屬」。
B情況急迫,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將有害公益急迫公益✕ 錯誤
情況急迫且若給予陳述意見機會會顯然違背公益時,法律允許行政機關先行裁處。考選部常考關鍵字是「急迫」加「公益受害」,兩者搭配才像法定例外。
C受法定期間之限制,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將無法遵守時效✕ 錯誤
D行為人多次違反相同之行政法上義務✓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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