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人事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17 題單選題
有關公務員之服從義務,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員如認長官命令違法,得自行決定是否向長官報告
B長官如認命令並未違法,並以口頭確認,公務員即應服從
C長官之命令違反刑事法律,如經其書面確認,公務員仍應服從
D公務員如認長官命令違法,請求其以書面下達,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命令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公務員認命令違法時不是自由選擇,須報告;長官拒絕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視為撤回。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公務員認命令違法而請求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長官如果拒絕,法律效果就是「視為撤回其命令」。這是違法命令處理流程的標準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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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員認命令違法時不是自由選擇,須報告;長官拒絕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視為撤回。
抓三句:認違法要報告、再命令要書面署名、涉刑事法律絕對不用服從。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在「得自行決定」。公務員如認為長官在監督範圍內所發命令違法,依法是「應負報告義務」,不是想報告才報告。考選部最愛把強制義務改成任意義務。
B✕ 陷阱
錯在「口頭確認」。長官認為命令未違法時,必須以「書面署名」下達,公務員才有服從義務。只用口頭確認,尚未符合公務員服務法要求的程序。
C✕ 陷阱
錯在忽略刑事法律例外。即使長官以書面確認或書面署名下達,只要命令本身違反刑事法律,公務員仍無服從義務,不能用長官命令當作犯罪免責護身符。
D✓ 正確
正確。公務員認命令違法而請求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長官如果拒絕,法律效果就是「視為撤回其命令」。這是違法命令處理流程的標準結論。
公務員遇到疑似違法命令的處理流程
| 情境 | 公務員義務 | 長官要件 | 法律效果 |
|---|
| 長官在監督範圍內下命令 | 原則有服從義務 | 須屬職務監督範圍 | 原則應服從 |
| 公務員認為命令違法 | 應負報告義務 | 長官可重新判斷 | 不能自行決定不報告 |
| 長官仍認為命令未違法 | 原則應服從 | 須以書面署名下達 | 責任由長官負擔 |
| 長官拒絕書面署名 | 無須照辦 | 拒絕補正書面形式 | 視為撤回命令 |
| 命令違反刑事法律 | 無服從義務 | 即使書面亦同 | 公務員不得照辦犯罪 |
公務員遇到違法命令不是「覺得怪就不做」的自由選擇題,而是有法定程序。關鍵判斷:認為違法→必須向長官報告(不是選擇權);長官堅持執行→必須「書面署名下達」(口頭確認完全不算);如果長官拒絕書面簽名,該命令就法律上視為撤回。常見錯誤是把「應報告」當成「可報告」,或以為口頭再次確認就能執行。實務上這套設計就是讓長官不敢亂來:你真的敢簽名負責就簽,不敢簽就別強迫部屬做違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