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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地政土地法大意104 年第 36 題單選題考點:程序法同時通知考點:通知順序迷思

甲的 A 耕地位於重劃區,A 地上有承租人乙,毗連的 B 耕地為現耕的丙所有。A 地被法院拍賣,而由丁拍定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執行法院應同時通知乙與丙以同樣條件優先購買正確答案
B執行法院應先通知乙以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乙不行使先買權時,再通知丙以同樣條件優先購買
C應由甲通知乙與丙以同樣條件優先購買,而非由執行法院通知
D乙與丙均無先買權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重劃區耕地拍賣,承租人與毗連地所有權人均有優先購買權,執行法院應「同時通知」以符程序經濟。

逐選項解析

A執行法院應同時通知乙與丙以同樣條件優先購買程序法同時通知✓ 正確
正確。依強制執行實務,有多數優先承買權人時,執行法院應「同時通知」,以節省程序時間並符合程序經濟。
B執行法院應先通知乙以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乙不行使先買權時,再通知丙以同樣條件優先購買通知順序迷思✕ 易錯陷阱
錯誤。法院不需等待前順序權利人放棄後才通知後順序權利人,實務上對多數優先權人採同時通知,而非依序通知。
C應由甲通知乙與丙以同樣條件優先購買,而非由執行法院通知✕ 錯誤
D乙與丙均無先買權✕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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