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地政土地法大意104 年第 20 題單選題考點:調查期間考點:重新規定地價
下列平均地權條例中關於規定地價之敘述,那些正確?①作業過程需分區調查最近半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②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③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後公告及申報地價 ④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 ⑤規定地價後,每 3 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
B正確答案
規定地價程序:調查最近「1年」市價、劃分區段評議並公告。未申報者以公告地價「80%」為準。注意106年已修法,重新規定地價改為每「2年」一次。
逐選項解析
A①②⑤調查期間✕ 錯誤
包含錯誤敘述①。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規定,規定地價之程序應分區調查最近「1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選項稱「半年」為錯誤資訊。
B②③⑤重新規定地價✓ 正確
敘述②③為正確程序。敘述⑤在104年考試時為正確,但106年已修法將重新規定地價頻率由3年縮短為「2年」。本選項為當時正解,但依現行法已不適用,須特別留意修法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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