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承租人乙代 A 地出租人兼所有人甲出資建築房屋,約定房屋所有權人為甲。依判例之見解,甲出賣 A 地時,乙可否主張先買權?
A可。甲如未通知乙優先購買,甲於移轉 A 地於第三人丙後,乙得請求塗銷 A 地的移轉登記
B可。甲如未通知乙優先購買,乙得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C可。甲如未通知乙優先購買,乙得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D否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最高法院判例,土地法第104條承租人優先購買權以承租人於基地上有房屋所有權為要件。本題乙雖代出資興建,但房屋所有權約定歸甲,乙非房屋所有人,不得主張先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