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承租人乙代 A 地出租人兼所有人甲出資建築房屋,約定房屋所有權人為甲。依判例之見解,甲出賣 A 地時,乙可否主張先買權?
A可。甲如未通知乙優先購買,甲於移轉 A 地於第三人丙後,乙得請求塗銷 A 地的移轉登記
B可。甲如未通知乙優先購買,乙得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C可。甲如未通知乙優先購買,乙得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D否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最高法院判例見解,基地承租人若無房屋所有權,即無土地法第104條優先購買權之適用,故乙不得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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